一、基本条件(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等)
1.师德师风考核合格,近5年无责任性安全事故发生。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满五年。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4.近五年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2022年每年以前72学时以后90学时)。
5.普通话水平合格。
6.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含)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社团)指导老师等其他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
7.从教以来担任过一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
二、具体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师德师风(10分)
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宪法工作职责,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教育管理(15分)
1.担任班主任工作,计2分/年。
2.担任管理岗位工作:校级教干(教育局正式任命)2分/学年,中层正职1.8分/学年,中层副职1.4分/学年,年级主任2分/学年,教研组长0.8分/学年,备课组长0.5分/学年。
(说明:(1)身兼数职不累加,就高不就低;(2)支学教或借用在其他学校、教育局相关部门等担任管理岗位以教育局文件为准,担任其他管理工作的以相关证明为准;(3)班主任和管理岗位合计算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5分。)
(三)个人表彰(5分)
获得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区)级2分;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教育部4分,省教育厅3分,市教育局1.5分,县(区)1分;学校各种表彰0.5分。
(说明:不同年度、不同级别的获奖可以累加,教育主管部门之外(含安排)的表彰桉同级80%计分,限5项)
(四)教学业绩(16分)
以近两学年四个学期期末(九年级桉中考成绩)教学成绩考核档次情况核定积分,每学年4分;每学期与年级平均分相比,达到或超过年级平均分的得4分,低于年级平均分在3分(含)以内得3分;低于年级平均分3分以上得2分。接班时基础较差的班级,与上一学年末分班时成绩比较,班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差距缩小的,得4分;差距比原来增加的得2分。
(说明:(1)带两个及以上班级的取平均值进行比较;(2)任统考科目两科及以上的按照卷面分值最多60%+计算;(3)支学教老师由支学教单位提供相关考核的原始材料进行证明;(4)非统考科目中,有中考成绩的按照要求计算,非毕业班按照当学年分数的60%计算)
(五)教学竞赛与辅导(15分)
1.优课:优课、基本功、教学技能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5、0.3分;公开课、示范课、送教课、讲座按照同级别的二等奖计算,录像课按照同级别的50%计算(微课、晒客按照1/3)。此项累加不超过7分。
2.由学校推荐(否则不计分)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与教学有关的各种竞赛桉相应奖级的30%计分。此项累加不超过3分。
3.辅导教师获奖的(以证书为准),可按获奖教师对应得分的50&计分。此项累加不超过2分。
4.由学校推荐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等学科竞赛获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5、2、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0.5分;辅导学生发表作品按同级别三等奖计分,但累计不超过1分。此项累加不超过3分。
(说明:①以上赛事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教育主管部门之外的赛事,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获奖按同级别同奖项的80%计分;②指导教师或学生获奖的均以证书为准;③同一赛事、同一人(团体)分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执行计分,如有多人参与辅导的平均分配该奖项的分值;④不是一、二、三等奖的按照同级别三等奖60%计分。)
(六)教育科研(15分)
1.课题研究:省级、市级、区级课题主持人分别得3、2、1分,前五位成员按主持人得分20%分别计分,其他人员不得分;教育学会课题降一级处理。此项累加不超过5分。
2.论文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分,区级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教育学会降一级别。此项累加不超过5分。
3.论文发表:省级3分,市级2分。此项累加不超过5分。
(说明:①正在研究的课题按同级别50%计分;②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③为评职称而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七)学术荣誉(2分)
市学科带头人、区名教师2分,市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1.5分,市教坛新秀、区骨干教师1分,区教坛新秀0.5分。此项不累加,以最高级别计分。
(八)职龄(15分)
被评为中小学一级教师,每满一年校龄计1分,在外支学教(学校安排除外)每满一年计0.8分,此项累加不超过15分。
(九)民主评议(7分)
评议人员由校级教干(分管政教、教学各一人)2人,中层教干(教导、政教、安全、总务各一人)4人,普通教师代表(每个年级组各2人)6人组成;所得分数均分/100*7计入个人总分。此项不超过7分。
三、此考核细则最终解释权校长室。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另:
1.分数相同时按照职龄——教龄——年龄顺序执行。
2.中级及初级职称根据学校核编情况参照此细则执行。
3.职称晋级按照原方案执行。即: 职龄—— 教龄—— 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