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基础指标 |
1.课程学习 |
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
25 |
2.课外活动 |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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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指标 |
3.基础知识 |
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情况 |
25 |
4.基本技能 |
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况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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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指标 |
5.校外学习 |
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
10 |
6.艺术特长(加分项) |
(1)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 (2)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展演中,艺术表演(含团体项目)或美术作品获省二等奖及以上加5分,省三等奖加4分;参加市级艺术展演中,艺术表演(含团体项目)或美术作品获市一等奖加3分,市二等奖加2分;参加县级艺术展演中,艺术表演(含团体项目)或美术作品获县一等奖加2分,县二等奖加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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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