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宿城区龙河初级中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3 11:51

宿城区龙河初级中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教师培训是指中学校在职教师(含校长,下同),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区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各中小学要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职工培训开支。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5%部分,再使用师训专项经费。

第六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师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师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教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教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后训和背干训助,凡与还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报,超出标准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调差旅费报销按照《江苏省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经费列支内容:外请专家的讲课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考察费、会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要严肃培训和经费开支纪律。严禁以培训的名义,变相外出旅游,严禁学校之间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集体外出培训的次数和数量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遵守培训经费开支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十分珍惜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并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

    第十五条将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教师培训经费使用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按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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