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河初中职务晋升、评优办法
指导思想:为使职称评聘暨岗位晋级工作更公平、公正、规范、科学,更加有利于学校发展,特制订《宿城区龙河初中职称评聘暨岗位晋级办法》。
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3〕23号),《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区政发【2021】2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宿城区龙河初中职称评聘暨岗位晋级办法》如下:
二、竞聘条件:
1、被评为相应职称教师已经兑资且任期年满(高级4年、一级3年、二级2年)的人员。
2、竞聘中小学高级、一级和二级的高一级教师岗位的按《龙河初中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积分排名需达上一学年度参考人数的70%以上。
3、申报高一级职称和岗位晋级需要任现职称以来有2年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教育管理经历。
4、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和岗位晋级名额不足时,则按照评分细项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上报。评分细则及分值计算办法:
(1)岗位:【①—③按任现职以来到考核年时间计算】
①在龙河初中担任行政领导按副校级、中层主任每学年分别为+1分、+0.8分。(兼职班主任的折半计分)
②在龙河初中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1分。
③在龙河初中担任教研组长:每年+0.3分;备课组长:每年+0.2分。
④自取得相应职称起:每年+0.5分。
5、获得当年参评资格,未通过评审者,则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6、本办法解释权在宿城区龙河初中职称评聘暨岗位晋级工作领导小组。
附:龙河初中职称评聘暨岗位晋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岩 副组长: 沈习辉
成 员:教代会成员
龙河初中职称评聘暨岗位晋级工作小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