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龙河初中绩效考核方案
(2023-2024学年度)
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多做事,干好事,更好的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岩
副组长:吴国清 沈习辉 戚 超
组 员:科室负责人、年级主任、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吴国清
副主任:秦敬原
二、考核范围
龙河初中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徳师风(15分)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职工职责,模范遵守《中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徳规范》。
教职工要严格履行学校规章制度和作风效能建设规定,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服从分工,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控辍保学;无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违反教育惩戒规则等违反师德行为的。建立家长、学生动态评价任课教职工和学科教职工互评机制。
1.对每位教职工的学习笔记检查时,没有上交的每次扣0.1分。
2.对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被校级通报处理的,每次扣1分。
3.对不能按要求参加师德师风培训学习时长或考试未达优秀,的扣2分。
4.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不在岗位每次扣1分。
5.对于造谣、煽动他人,做与教育方针政策相悖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6.参与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违反教育惩戒规则等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7.对违法违纪、违反师德师风被教育局、区纪委或更高部门通报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二)教育教学工作(75分)
1.课时量(40分)
教师标准课时量严格按照《关于推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区发〔2019〕14号)文件规定,均取区标准中间值,龙河初中周满课时标准界定为:语文、数学、英语11节(九年级10节);物理、化学13节(九年级12节);生物、思政、历史、地理15节(九年级14节);音乐、体育、美术、劳技、综合实践、地方课程16节。由教育局备案的副校级教干按照平均课时量的6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支委委员、年级主任由学校按照平均课时量的7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中层教干由学校按照平均课时量的8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班主任按照平均课时量的8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临退休人员(退休当月向前推满二年)按照平均课时量的8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课时量总分40分除以科目周满课时标准乘以任课节数得到个人本项积分,课时量足与不足均按方法计算得出本项个人积分。(既做教干又做班主任的工作量叠加计算,其余特殊情况不叠加计算)
理、化、生实验室、心理健康室(含正常使用、环境卫生、台账资料、网络上传等)等功能室管理员每周加2课时工作量。
2.教育教学常规(35分)
(1)教育常规(5分)
根据学校常规管理要求,严格考勤、积极参与班级日常管理、值日、两操、放学等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职责范围内学生安全;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定期开展家访活动,控辍保学及时有效沟通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任课教师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未达到要求的,由学校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教学常规(6分)
认真做好备课、上课、听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考核学生等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由学校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注:
1、因公事由学校安排他人代课的,代课人员按30元每节课结算,由教务处备案,从学校总绩效工资里出。因个人事务请假的,如需由学校安排他人代课的,代课人员按30元每节课结算,由个人绩效工资出。
2、班主任费(按照学校制定的班主任考评条例执行):
七、八年级(200+500+300)元/月;
九年级(200+500+400)元/月。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300元/学期。
各类安全值班按学校制定的值班制度执行。从绩效工资中支出。
5、中考奖金除去区教育局中考后,差额部分从绩效工资中支出。(具体奖惩参照《宿城区龙河初中2024届毕业班升学目标暨奖惩办法》执行,地生中考按照学校制定的奖惩条例执行)
以上经费从绩效工资中支出。
(教育局单独拨付的教干津贴、班主任津贴基础和提标部分由学校按照相关考评制度考核发放)。
2.教育教学常规(35分)
(1)教育常规(5分)
根据学校常规管理要求,积极参与班级日常管理、值日、两操、放学等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职责范围内学生安全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定期开展家访活动,控辍保学及时有效沟通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任课教职工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未达到要求的,由学校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1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各科室布置的工作,每次扣0.2分,涉及安全管理双倍扣分。
2不能定期开展家访活动每次扣0.1分。
3任课教职工对每个学生学业述评未达到要求的,每生扣0.1分。
4不能按时参与四定值班,每次扣0.3分。
5不能按时护送放学路队的,每次扣0.1分。
⑥不能完成控辍保学任务又未积极做好相关劝返工作的(无一生一档材料),每生扣3分。基教科核准的送教上门学生送教次数达标,每次送教补助50元(材料图片齐全)。
扣分不封顶,扣完为止。
(2)教学常规(6分)
认真做好备课、上课、听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考核学生等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由学校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1学科教学计划、小结、试卷分析等,不符合班级实际情况,措施不当,每次扣0.1分。如有网载、抄袭现象,每次扣0.2分。无故不交扣0.3分。
2备课要做到真备、实备、详备,有提前3课时备课量。坚决杜绝应付式的乱划、滥划现象(备课量充足,体例齐全,进行二次备课),教学反思有深度,听课笔记记录详实,读书笔记记录认真、详细,一项没有做好每次扣除0.1分。无故不交者视为未完成,每次扣0.3分。
3学生作业要精心设计,做到难易适度,分量适当,批改认真、及时,不错批、漏批,有日期,批语准确、规范。一项没有做好每次酌情扣0.1分。检查中,无故不交者视为未完成,每次扣0.3分。
4积极参加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主动参加听课、评课。在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中,本学科老师未参与的或中途无故离开的,每次扣0.1分。
5未提前做好候课(移班上课,第二遍铃声结束前必须到达上课地点)工作、未按表带案上课、调课未报备、无故坐着上课等行为,每次扣0.1分;无故迟进课堂、提前下课、中途离开课堂,每次扣0.2分;课堂上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接打使用电话、课堂组织无序、上课期间随意支配学生外出的,每次扣0.3分;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视频的、空堂现象,每次扣0.5分。
6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常规及业务检查中存在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如仍故意抵抗拒不整改的,视为不服从学校管理,参照《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绩效工资分配资格。
(3)学科教学质量(24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学期考核期中和期末考试。
九年级实验班第一二名分别得8分,7分;普通班第一至第六名分别得8分,6分、5.5分,5分,4.5分,4分。
八年级实验班第一至三名分别得8分,7分,6分;普通班第一至第七名分别得8分,6.2分,5.8分,5.5分,5分,4.5分,4分。
七年级实验班第一二名分别得8分,7分;普通班第一至第六名分别得8分,6分,5.5分,5分,4.5分,4分。
音乐、体育、美术、劳技、信息等考查科目全学年基础得分为18分,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单人次获得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二等奖减半。获团体奖一等奖省级10分,市级6分,区级3分;二等奖减半。全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专业成长(10分)
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
1.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教师:
(1)教育科研
①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中(以结题时间为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主持人得全分,参与者减半;规划、教研课题得满分,学会课题减半)。
②在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二等奖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学会获奖减半)。
③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开设校际公开课或讲座0.5分,开设校级公开课0.25分。
累计不超过5分。
(2)个人竞赛
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评比中,一等奖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2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5分。获得校级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比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
累计不超过5分。
(3)引领示范。获得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优秀指导教师表彰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二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4)辅导学生
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二等奖减半。辅导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1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2.50周岁以上教师:
(1)教育科研。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省级6分、市级5分、区级4分。开设校际公开课或讲座3分,开设校级公开课2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2)引领示范。获得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优秀指导教师表彰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1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校级1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3)辅导学生。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二等奖减半。辅导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一)至(三)项总分为100分。
(四)加分项
1.工作量。超过标准课时量所有学科每课时每学年均加3分,以此类推。学校安排教师从事其他工作根据学校规定计入工作量。
2.综合表彰。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表彰,省、市、区、校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每人最多只计算1次最高分。
3.学术荣誉。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加2分,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名教师、市千名拔尖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5分,市学科带头人、区名教师1分,市骨干教师、市千名拔尖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0.5分,区骨干教师0.25分。
五、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教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及核算小组,以教师评价内容为主要依据制定学校的具体量化考核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六、考核结果
(全校绩效工资总额-扣除项)/全校教师总积分*个人积分=个人绩效。
扣除项含学校提标的班主任费、中考奖金、值班(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值班、住宿生夜值班等)、教研组、备课组、工作加班及学校安排的相关课务等经费。
七、病假人员待遇
病假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照《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宿人社发〔2012〕167)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地方性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包括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按9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及地方性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7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8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9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5.对精神病、癌症病人可以给予照顾,具体病假待遇由单位根据病情及家庭困难情况等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长期病假(超过6个月),不参与教师评价考核,不进行年度考核。
八、实施时间
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九、本条例解释权归教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