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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3-07

各公办学校(园):

现将《2023年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城区教育局       

                              2023227



2023年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考核制度,充分激发各公办学校(园)的责任感,调动学校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扎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办学校(园),是指宿城区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各学校)。

第三条考核依据。以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宿区教发〔202258号)、《宿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试行)》(宿区教发〔202259号)等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含队伍建设、收费管理、财务制度执行、支出合理合规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得分(加分或扣分)。扣分项基础分共100分,每项扣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上限10分。扣分项,教育局财务科考核占50分,核算中心考核占50分;加分项,教育局财务科考核占10分。

第六条考核主要以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平时考核以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主要以各学校日常财务业务处理情况为考核依据,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以各学校财务管理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纳入教育局年终考核总分。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考核根据百分制打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自行记账学校和核算中心代记账学校分开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局机关:财务工作先进个人2名;

自行记账的学校:财务管理先进学校2所(排名前2名)、财务工作先进个人4名(由排名前4名的学校各推荐1名);

核算中心代记账学校:财务管理先进学校3所(排名前3名)、财务工作先进个人6名(由排名前6名的学校各推荐1名)。

连续2年被考核为末位的学校,相关人员适当调整岗位。

第九条 考核结果以教育局正式行文表彰。学校财务管理发生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考核小组

第十条 考核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考核情况等,核算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财务科和核算中心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财务科和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度。

附件:1.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细则(自行记账学校)

2.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细则(核算中心代记账学校)


附件1

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细则(自行记账学校)

序号

考核项目

加减分

基本分值

计分办法

备注

1

队伍建设15

8

未设立财务室的,不得分;设财务室,未设中层岗的,扣5分。

财务科考核,分值50

2

4

按教育局(宿区教发〔202258号)文件规定,财务人员配备不齐的(至少设总账和出纳岗),扣4分。

3

3

财务人员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酌情扣分。

4

收费管理12

4

学校收费项目要及时对外公开,未公开的,发现一次扣2分。

5

2

收费要及时转入专户,未及时转入的,发现一次扣1分。

6

3

乱收费的,不得分。

7

3

私设“小金库”的,不得分。

8

业务培训5

5

学校应积极参加各项财务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9

报表编制15

4

预算编制各个环节未按时间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

3

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11

3

教育经费报表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12

5

根据教育局财务科安排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未按时间节点报送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3

其他事项3

3

因财务管理不严,造成投诉举报的,不得分。

14

业务处理25

5

每月10日前,上月及时结账,发现一次扣0.5分;凭证、账簿未及时装订的,发现一次扣0.5分。

核算中心考核,分值50

15

5

审核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相关附件不齐的,少一项扣0.5分。

16

5

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或更正不规范,每处扣0.5分。

17

5

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8

5

账务处理不当,发现一次扣0.5分。

19

政府采购3

3

属政府采购范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0

固定资产5

3

未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台账,造成账账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21

2

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的,发现一次扣1分。

22

食堂财务管理7

2

库存物资出入库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23

3

食堂收付款凭据整理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

核算中心考核,分值50

24

2

收入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5

其他事项10

4

收费结余未及时退还学生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6

3

未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被区级以上等部门发现经费使用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7

3

银行日记账确认、银行对账单报送、银行回单领取等不及时,发现一次扣0.5分;其他资料报送、领取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00

28

其他

10

学校财务人员当年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2分,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3分,高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4分。

财务科考核


附件2

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细则(核算中心代记账学校)

序号

考核项目

加减分

基本分值

计分办法

备注

1

队伍建设8

减分项

5

按教育局(宿区教发〔202258号)文件规定,财务人员配备不齐的,扣5分。

财务科考核,分值50

2

3

财务人员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酌情扣分。

3

收费管理13

3

学校收费项目要及时对外公开,未公开的,发现一次扣1.5分。

4

2

收费要及时转入专户,未及时转入的,发现一次扣1分。

5

4

乱收费的,不得分。

6

4

私设“小金库”的,不得分。

7

业务培训5

5

学校应积极参加各项财务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8

报表编制20

5

预算编制各个环节未按时间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9

5

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

5

教育经费报表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11

5

根据教育局财务科安排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未按时间节点报送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2

其他事项4

4

因财务管理不严,造成投诉举报的,不得分。

13

业务处理25

5

报账资料未及时报送审核会计审核记账,并编制好相关记账凭证,未按时间节点报送的,发现一起扣0.5分。

核算中心考核,分值50

14

5

审核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相关附件不齐的,少一项扣0.5分。

15

5

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或更正不规范,每处扣0.5分。

16

5

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的,发现一次扣0.5分。

17

5

账务处理不当,发现一次扣0.5分。

18

政府采购3

减分项

3

属政府采购范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发现一次扣1分。

核算中心考核,分值50

19

固定资产5

3

未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台账,造成账账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20

2

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的,发现一次扣1分。

21

食堂财务管理7

2

库存物资出入库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22

3

食堂收付款凭据整理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3

2

收入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4

其他事项10

4

收费结余未及时退还学生的,发现一次扣2分。

25

3

未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被区级以上等部门发现经费使用不合理,发现一处扣0.5分。

26

3

银行日记账确认、银行对账单报送、银行回单领取等不及时,发现一次扣0.5分;其他资料报送、领取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0.5分。

合计

100

27

其他

加分项

10

学校财务人员当年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2分,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3分,高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4分。

财务科考核

28

设立财务室的加2分,设立中层岗的加2分。

29

核算中心代记账的学校转为自行记账的学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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