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学校(园):
现将《2023年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城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7日
2023年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考核制度,充分激发各公办学校(园)的责任感,调动学校财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扎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办学校(园),是指宿城区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各学校”)。
第三条 考核依据。以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宿区教发〔2022〕58号)、《宿城区公办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细则(试行)》(宿区教发〔2022〕59号)等文件为依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队伍建设、收费管理、财务制度执行、支出合理合规等方面。
第五条 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得分(加分或扣分)。扣分项基础分共100分,每项扣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上限10分。扣分项,教育局财务科考核占50分,核算中心考核占50分;加分项,教育局财务科考核占10分。
第六条 考核主要以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种。平时考核以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主要以各学校日常财务业务处理情况为考核依据,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以各学校财务管理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纳入教育局年终考核总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根据百分制打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自行记账学校和核算中心代记账学校分开考核。
第八条 考核办法。
局机关:财务工作先进个人2名;
自行记账的学校:财务管理先进学校2所(排名前2名)、财务工作先进个人4名(由排名前4名的学校各推荐1名);
核算中心代记账学校:财务管理先进学校3所(排名前3名)、财务工作先进个人6名(由排名前6名的学校各推荐1名)。
连续2年被考核为末位的学校,相关人员适当调整岗位。
第九条 考核结果以教育局正式行文表彰。学校财务管理发生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 考核小组
第十条 考核小组。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汇总考核情况等,核算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财务科和核算中心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财务科和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度。
附件:1.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细则(自行记账学校)
2.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细则(核算中心代记账学校)
附件1:
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细则(自行记账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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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加减分 |
基本分值 |
计分办法 |
备注 |
1 |
队伍建设15分 |
减 分 项 |
8 |
未设立财务室的,不得分;设财务室,未设中层岗的,扣5分。 |
财务科考核,分值50分 |
2 |
4 |
按教育局(宿区教发〔2022〕58号)文件规定,财务人员配备不齐的(至少设总账和出纳岗),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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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财务人员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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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费管理12分 |
4 |
学校收费项目要及时对外公开,未公开的,发现一次扣2分。 |
||
5 |
2 |
收费要及时转入专户,未及时转入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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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 |
乱收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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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
私设“小金库”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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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业务培训5分 |
5 |
学校应积极参加各项财务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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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报表编制15分 |
4 |
预算编制各个环节未按时间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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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 |
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11 |
3 |
教育经费报表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12 |
5 |
根据教育局财务科安排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未按时间节点报送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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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事项3分 |
3 |
因财务管理不严,造成投诉举报的,不得分。 |
||
14 |
业务处理25分 |
5 |
每月10日前,上月及时结账,发现一次扣0.5分;凭证、账簿未及时装订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核算中心考核,分值50分 |
|
15 |
5 |
审核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相关附件不齐的,少一项扣0.5分。 |
|||
16 |
5 |
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或更正不规范,每处扣0.5分。 |
|||
17 |
5 |
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
18 |
5 |
账务处理不当,发现一次扣0.5分。 |
|||
19 |
政府采购3分 |
3 |
属政府采购范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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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固定资产5分 |
减 分 项 |
3 |
未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台账,造成账账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21 |
2 |
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22 |
食堂财务管理7分 |
2 |
库存物资出入库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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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 |
食堂收付款凭据整理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核算中心考核,分值50分 |
||
24 |
2 |
收入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
25 |
其他事项10分 |
4 |
收费结余未及时退还学生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26 |
3 |
未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被区级以上等部门发现经费使用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27 |
3 |
银行日记账确认、银行对账单报送、银行回单领取等不及时,发现一次扣0.5分;其他资料报送、领取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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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28 |
其他 |
加 分 项 |
10 |
学校财务人员当年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2分,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3分,高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4分。 |
财务科考核 |
附件2:
宿城区公办学校(园)财务管理考核细则(核算中心代记账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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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加减分 |
基本分值 |
计分办法 |
备注 |
1 |
队伍建设8分 |
减分项 |
5 |
按教育局(宿区教发〔2022〕58号)文件规定,财务人员配备不齐的,扣5分。 |
财务科考核,分值50分 |
2 |
3 |
财务人员未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酌情扣分。 |
|||
3 |
收费管理13分 |
3 |
学校收费项目要及时对外公开,未公开的,发现一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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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收费要及时转入专户,未及时转入的,发现一次扣1分。 |
|||
5 |
4 |
乱收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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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
私设“小金库”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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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业务培训5分 |
5 |
学校应积极参加各项财务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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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报表编制20分 |
5 |
预算编制各个环节未按时间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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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 |
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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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 |
教育经费报表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质量不高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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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 |
根据教育局财务科安排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未按时间节点报送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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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事项4分 |
4 |
因财务管理不严,造成投诉举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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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业务处理25分 |
5 |
报账资料未及时报送审核会计审核记账,并编制好相关记账凭证,未按时间节点报送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核算中心考核,分值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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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 |
审核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相关附件不齐的,少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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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 |
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或更正不规范,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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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 |
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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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5 |
账务处理不当,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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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府采购3分 |
减分项 |
3 |
属政府采购范围,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发现一次扣1分。 |
核算中心考核,分值50分 |
19 |
固定资产5分 |
3 |
未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台账,造成账账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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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 |
未按规定处置固定资产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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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食堂财务管理7分 |
2 |
库存物资出入库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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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 |
食堂收付款凭据整理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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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 |
收入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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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他事项10分 |
4 |
收费结余未及时退还学生的,发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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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 |
未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被区级以上等部门发现经费使用不合理,发现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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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 |
银行日记账确认、银行对账单报送、银行回单领取等不及时,发现一次扣0.5分;其他资料报送、领取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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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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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 |
加分项 |
10 |
学校财务人员当年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2分,中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3分,高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加4分。 |
财务科考核 |
28 |
设立财务室的加2分,设立中层岗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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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
核算中心代记账的学校转为自行记账的学校,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