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城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办法 | ||
索引号 | 014320021/2025-00040 | 分类 | 教育领域 教育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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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宿财购〔2024〕32号)及相关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宿城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办法》(宿区教发〔2022〕9号)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采购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招标办)。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标办、办公室(督查)、财务科、核算中心、校舍办、装备室、安稳科、教育科、体卫艺科、群体科等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招标办负责区级以上招标采购项目的初审和牵头内审,以及区级以下项目采购方式的审核与确定,并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采购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与把关,并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办公室(督查)牵头负责对学校无预算列支、有预算超支的招标采购行为和对招标采购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与问责。
各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招标采购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的办理,根据不同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履行相应审批、招标采购、公示、结算等程序,并认真组织好合同的履行和验收等工作。各学校纪检监察员对招标采购项目的办理、实施过程和验收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标采购范围与方式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必须按照规范的招标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招标采购。主要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学校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三、招标采购预算管理
学校要高度重视政府招标采购预算编制,实行“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原则。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学校在制定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和实际需要单独进行预算,并制定年度招标采购实施计划。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标采购预算,不得随意突破。申报年度招标采购预算之外的计划,教育局原则上不予受理,对确需增加的重大采购事项,采购单位需补报采购预算,经相关业务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招标采购办法
(一)市级招标采购项目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相关要求,工程类项目400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200万元(含)以上货物及100万元(含)以上服务(勘测、监理、设计),持区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经局“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内审(附件1)并修改完善后,再在局“三重一大”会上通报,填报《宿城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审核登记表》(附件2),业务科室初审,条线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2.政府采购项目。100万元(含)—4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和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需经局“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制定采购文件,组织内审(附件1)并修改完善后,再在局“三重一大”会上通报,填报《宿城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审核登记表》(附件2)和《宿城区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3),业务科室初审,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教育局公章后,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二)区级采购项目
60万元(含)—1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和50万元(含)—10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需经局“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制定采购文件,组织内审(附件1)并修改完善后,再在局“三重一大”会上通报,填报《宿城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审核登记表》(附件2)和《宿城区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3),业务科室初审,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教育局公章后,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挂宿迁市政府采购网采购。
(三)区级以下采购项目
1.学校单项或同批预算5万元(含)以上、学生数大于3000人的学校单项或同批预算10万元(含)以上和局3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需经校(或局)“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制定采购文件,原则上以学校为采购主体的5万元(含)以上项目均组织内审(附件1)并修改完善后,再在校“三重一大”(或局“三重一大”)会上通报,填报《宿城区教育局采购计划申请表》(附件4),业务科室初审,经条线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工作由各校自行组织操作,按照规范程序实施采购,采购资料要完整并作为结算备查资料。
用学校公用经费或学校专项经费采购的,3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业务科室报局“三重一大”通过后审批实施;3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三重一大”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用局装备、校舍等经费采购的项目,由业务科室报局“三重一大”通过后审批实施。
2.学校单项或同批预算5万元以下和局3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各单位自行按规范程序采购,采购资料要完整并归档备查。
具体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流程见《宿城区教育系统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流程》(附件5)。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区级以上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填写《宿城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附件6),并附文字申请报告,经招标办初审,报分管招投标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区级以下采购项目填写《宿城区教育系统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附件7),并附文字申请报告,经招标办初审,报分管招投标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招标采购内控管理
区教育局招标办和相应业务科室要督促各校确保招标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程序公正、采购结果公平,加强对供应商和代理公司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局招标办对不认真履行合同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和代理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其进入教育系统采购范围资格,并上报市、区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罚。
学校要建立招标采购内控制度,对学校自行采购项目要制定数额标准及采购办法,明确一定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经学校“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后方可实施,由教干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3-5人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公开操作。招标采购金额较大或参数较为复杂项目需聘请专业代理公司组织进行,并聘请2-3名专业评委参与评审。
学校要加强招标采购小组对招标采购法规制度和采购项目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采购主体责任,优化内部管理,按照岗位制衡、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经区教育局审批项目,首次付款时,凭“三重一大”记录、《宿城区教育局采购计划申请表》(附件4)、中标通知书(如有)、采购合同、验收资料、发票及相关采购过程性资料,经局招标办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并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六、其它事项
1.招标采购优先政策。招标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政策,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执行。
2.货物服务类项目续标和跟标。原则上,对于任何采购项目不予续标和跟标。若确有相应需求,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5万元及以上项目填写《宿城区教育局采购计划申请表》),局招标办初审,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经局“三重一大”同意后方可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宿城区教育局招标办负责解释。原区教育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