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落实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分担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的用工成本,对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50%给予企业社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日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根据文件要求,宿城区人社局积极传达落实,促进文件精神落地生根。
一是主动对接企业讲解政策。文件下达后宿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形式联系辖区内重点企业主动告知该政策,讲解补贴标准及范围。
二是迅速开展多渠道政策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365招聘之家”、宿城人社基层平台等多渠道,大力宣传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保补贴政策,鼓励符合企业前来办理。经宣传,有江苏卫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前来申请办理。
三是拓宽政策惠及范围。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