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皂河灌区办公用房拍租公告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9-10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拍卖公司现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名

宿城区皂河灌区管理所部分办公用房及附属配套场地

标的详

办公用房约1060平方米,附属配套水泥道路、停车场及绿化共约3241平方米

租赁期

8

起拍

12万元/年

增价幅

1000元或其整数倍

竞拍保证金

2万元

租赁用

办公用房

租金支付方

标的租金两年一付

备注:标的拍租及交付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拍时间及地点

2.1时间:2025918日上午10:00

2.2地点:中拍平台网络竞价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

3.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

3.3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四、竞报名及勘察现场

4.1自公告之日起意向竞人请持合法有效证件、竞保证金及报名服务费300元,到本公司办理相关竞报名手续并签会相关文件,对未签会文件的竞人视为对拍会文件相关内容的认可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竞拍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西支行

号:10460201040014596

竞拍保证金应从竞租人企业账户转入竞拍保证金专用账户(其他途径转入无效),竞拍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竞租人提前办理。

4.3自公告日起本公司接受标的物的咨询及勘查标的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皂河镇,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8083747630

4.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917日下午17:00截止。

五、成交相关款项支付及合同签订

5.1成交人应于:成交当日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3日内缴清标的前两年租金、成交价4%的拍租佣金及履约保证金2万元;成交7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成交人悔拍,竞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拍租人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5.2成交款专用账户:

户名: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国库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城支行;

账号:9558851116004092609

成交款应从成交人企业账户转入成交款专用账户(其他途径转入无效),转账时必须备注:皂河灌区房屋租金。

5.3履约保证金缴至宿城区皂河灌区管理所账户。

5.4成交后,成交人还须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中拍平台首页之《收费规则》)。

六、其他约定事项

6.1本次公开拍的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租人应在202591717时之前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方、拍租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租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外观、范围、结构、面积、瑕疵及租赁要求等相关情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委托方、拍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2成交后,成交人将成交的相关款项全部缴纳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竞拍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人,其他未成交竞租人竞拍保证金在无违约情况下于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3本次拍标的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两年一付,下一个两年租金应于上一个两年租期满前30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缴清成交人应以此支付方式缴付租金直至租赁期满为止,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收回标的重新组织拍租。

6.4标的交付后,成交人可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包括标的范围内的房屋、道路、绿化、围墙等,具体以委托方确认的范围为准),但不得改变结构,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成交人应将标的装修改造部分恢复至租赁初始时的外观状态,否则,委托方有权将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委托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及租赁合同终止后均不承担成交人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的任何费用

6.5本次拍租标的内的所有绿化部分均由成交人负责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养护、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成交人应确保在租赁合同期内绿化部分的完好健康,如有损坏或丢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6.6租赁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6.7租赁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或委托方内部决策不得对外出租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8租赁期内,成交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6.9成交人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共享,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6.10成交人应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成交人拒不交出标的,委托方有权采取自立救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助第三方开锁等措施强行收回标的标的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成交人的丢弃物,任由委托方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6.11公告未尽事宜以《竞买协议》、《竞买须知》、《租赁合同》和拍卖师网络竞拍平台现场宣布为准。

七、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083747630

联系地址:宿迁市图书馆对面府前小区4210号   

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20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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