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1号
2025年7月25日,宿迁市人民政府以苏政地N〔2025〕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洋河镇仓集居委会、梁周村集体土地0.6598公顷,其中农用地0.6024公顷(耕地0.0747公顷),建设用地0.057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2025年度第1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洋河镇仓集居委会车站组、村集体、街南组、学校组,洋河镇梁周村六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洋河镇仓集居委会车站组:农用地0.0991公顷;
洋河镇仓集居委会村集体:建设用地0.0220公顷;
洋河镇仓集居委会街南组:农用地0.3638公顷(耕地0.0354公顷);
洋河镇仓集居委会学校组:农用地0.0599公顷;
洋河镇梁周村六组:农用地0.0796公顷(耕地0.0393公顷),建设用地0.0354公顷。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