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宿区政办发〔2019〕24号)文件的制定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已被废止,为更好规范并统一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宿区政办发〔2019〕24号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废止《宿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批复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