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征公告〔2025〕2号
(本公告为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宿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城征补安置〔2024〕74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圩南组,十番居委会村集体、二组、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用地(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面积合计(公顷)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小计 |
||||
项里街道十番居委会村集体 |
|
|
|
0.0157 |
0.0157 |
0.0996 |
|
0.1153 |
项里街道十番居委会二组 |
0.0589 |
0.1388 |
0.0576 |
0.0278 |
0.2831 |
0.0656 |
|
0.3487 |
项里街道十番居委会三组 |
0.0931 |
0.3231 |
0.1660 |
0.0866 |
0.6688 |
0.0668 |
|
0.7356 |
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圩南组 |
0.5626 |
0.0025 |
0.0007 |
0.0710 |
0.6368 |
0.2142 |
|
0.8510 |
合计 |
0.7146 |
0.4644 |
0.2243 |
0.2011 |
1.6044 |
0.4462 |
|
2.0506 |
三、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规发〔2023〕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qsc.gov.cn/scq/gggs/list.s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
2、本公告作为2024年8月1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城征补安置〔2024〕74号)(第一次公告)的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