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市民朋友:
为维护全区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非法金融风险告知你们。
一、非法金融活动的定义。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居民如有理财需求,应当选择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信托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三、各类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不得包含“金融”等字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贷”“典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字样或者内容。
四、远离非法集资,避免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是重点打击的金融犯罪活动,刑法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如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明确惩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五、防范不法中介,警惕放贷陷阱。一些不法贷款中介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通过违法营销、骗取贷款、非法放贷、违规催收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稳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主动远离金融放贷乱象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遭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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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