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征公告〔2024〕12号
(本公告为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宿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城征补安置〔2024〕15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洋北街道蔡河村后堤组,槐树居委会蔡庄组、村集体,七里村小堤组,荣昌居委会王庄组,友爱村东孙组、西孙组,张庄村官堤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用地(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面积合计(公顷)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小计 |
||||
洋北街道蔡河村后堤组 |
|
|
|
0.0003 |
0.0003 |
|
|
0.0003 |
洋北街道槐树居委会蔡庄组 |
0.0205 |
0.0036 |
|
|
0.0241 |
|
|
0.0241 |
洋北街道槐树居委会村集体 |
0.0041 |
|
|
0.0005 |
0.0046 |
0.0056 |
|
0.0102 |
洋北街道七里村小堤组 |
0.4098 |
|
0.0131 |
0.0025 |
0.4254 |
0.1731 |
|
0.5985 |
洋北街道荣昌居委会王庄组 |
0.0092 |
|
|
0.0421 |
0.0513 |
0.0022 |
|
0.0535 |
洋北街道友爱村东孙组 |
0.0686 |
|
|
|
0.0686 |
|
|
0.0686 |
洋北街道友爱村西孙组 |
|
|
|
0.0070 |
0.0070 |
0.0752 |
|
0.0822 |
洋北街道张庄村管堤组 |
0.0542 |
|
0.0522 |
0.0107 |
0.1171 |
|
0.0213 |
0.1384 |
合计 |
0.5664 |
0.0036 |
0.0653 |
0.0631 |
0.6984 |
0.2561 |
0.0213 |
0.9758 |
三、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qsc.gov.cn/scq/gggs/list.s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1日。
2、本公告作为2024年1月2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城征补安置〔2024〕15号)(第一次公告)的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