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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7-05

宿城征补安置〔202462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宿城拟征告〔20246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洋北街道蔡河村蔡沟组、刘庄组、温庄组、新蔡组、杨庄组,涧南村潘庄组、吴庄组、周庄组,荣昌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下口村陆庄组、罗东组、下口组、徐庄组、学校组、郑东组、郑西组,友爱村东庄组、高宅组、官庄组、何洼组、何庄组、李庄组、路西组、马场组、新庄组、徐圩组、徐庄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被征地单位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面积合计(公顷)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洋北街道蔡河村蔡沟组

0.1971

0.0224

0.2195

0.1010

0.3205

洋北街道蔡河村刘庄组

0.1514

0.0858

0.6379

0.8751

0.8751

洋北街道蔡河村温庄组

1.0384

0.1619

0.4369

1.6372

0.3566

1.9938

洋北街道蔡河村新蔡组

0.0095

0.0095

洋北街道蔡河村杨庄组

0.5654

0.2614

0.4309

1.2577

0.0858

1.3435

洋北街道涧南村潘庄组

0.3328

0.0312

0.364

0.3640

洋北街道涧南村吴庄组

0.3982

0.0254

0.4236

0.4236

洋北街道涧南村周庄组

0.2066

0.0820

0.2066

0.2886

洋北街道荣昌社区二组

0.4397

0.1037

0.5434

0.5434

洋北街道荣昌社区三组

0.379

0.0182

0.3972

0.3972

洋北街道荣昌社区四组

1.3066

0.2277

1.5343

1.5343

洋北街道荣昌社区五组

1.4216

0.1910

1.4216

1.6126

洋北街道荣昌社区一组

0.7476

0.1509

0.8985

0.8985

洋北街道下口村陆庄组

1.2441

0.1839

1.428

1.4280

洋北街道下口村罗东组

0.0820

0.0118

0.0118

0.0938

洋北街道下口村下口组

0.9648

0.0825

1.0473

1.0473

洋北街道下口村徐庄组

0.7187

0.0674

0.7861

0.7861

洋北街道下口村学校组

0.8048

0.2519

1.0567

1.0567

洋北街道下口村郑东组

0.1541

0.0226

0.1767

0.1767

洋北街道下口村郑西组

1.4396

0.2663

1.7059

1.7059

洋北街道友爱村村集体

0.0353

0.0353

0.0012

0.7761

0.8126

洋北街道友爱村东庄组

0.7472

0.0663

0.8135

0.1585

0.9720

洋北街道友爱村高宅组

0.5708

0.0213

0.5921

0.5921

洋北街道友爱村官庄组

0.0337

0.0757

0.1094

0.1094

洋北街道友爱村何洼组

0.9169

0.0055

0.2912

1.2136

0.6201

1.8337

洋北街道友爱村何庄组

0.0842

0.0030

0.0842

0.0385

0.1257

洋北街道友爱村李庄组

0.5821

0.6438

0.2447

1.4706

0.4924

1.9630

洋北街道友爱村路西组

0.5944

0.2063

0.8007

0.7511

1.5518

洋北街道友爱村马场组

0.2643

0.0064

0.5860

0.2707

0.0667

0.9234

洋北街道友爱村新庄组

0.2450

0.0069

0.0069

0.2519

洋北街道友爱村徐圩组

0.5070

0.0292

0.0692

0.0984

0.5145

1.1199

洋北街道友爱村徐庄组

0.8576

0.0059

0.0902

0.2698

1.2235

0.3792

0.0023

1.6050

总计

17.9957

0.0059

1.2842

5.1203

24.4061

2.0454

2.3081

28.7596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317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qsc.gov.cn/scq/gggs/list.s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76日至202484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84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第一中心所(联系人:陈 兵;电话:81223625;邮编:2238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宿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76日至20248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第一中心所】(联系人:陈 兵;电话:81223625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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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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