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征公告〔2024〕8号
(本公告为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宿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城征补安置〔2024〕29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龙河镇将军里居委会郭陈组、朱庄组,中扬镇毛集村七组、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被征地单位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用地(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面积合计(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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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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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河镇将军里居委会郭陈组 |
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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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17 |
0.0646 |
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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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53 |
龙河镇将军里居委会朱庄组 |
0.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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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 |
0.3198 |
0.3568 |
0.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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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30 |
中扬镇毛集村七组 |
2.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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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6 |
2.4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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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5 |
中扬镇毛集村五组 |
0.9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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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4 |
0.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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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0 |
合计 |
3.1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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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 |
0.6305 |
3.7909 |
0.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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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78 |
三、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3〕4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qsc.gov.cn/scq/gggs/list.s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自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
2、本公告作为2024年3月29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城征补安置〔2024〕29号)(第一次公告)的补充。
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