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的投诉接待处理流程,提升患者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患者及其家属对中心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
一、投诉途径:来信、来电、来访等。
二、投诉处理程序:患者在就诊过程的投诉,由卫生室负责人进行接待处理。对处理意见产生争议的,由卫生室负责人提交中心办公室负责处理;对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接待处理仍产生争议的,可由中心主任接待处理。
三、投诉处理时间:
我中心接到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
四、投诉接待地点及投诉电话:
接待地点: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吕士红
投诉接待时间:09:00-12:00 ;14:00-17:00
投诉电话:0527-8498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