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和意见,做好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职称评定工作。为此,学校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审小组:
组 长:孙修永
副组长:陈兴波 韩家兴
组 员:蒋家强 周继威 范雪松 母昌全 徐守玉
二、推荐原则:
以教师任职期间业绩为主,兼顾教师的教龄、任职年限、校龄、民主评议、评审小组评议,按学校综合考评按学科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推荐。
三、基本条件
1.申报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基本功过硬,课堂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成绩优良。热爱学生,积极从事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2.符合宿迁市、宿城区教委有关文件要求;
3.申报教师学历达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考试合格;
4.申报教师必须达到评高一级职称年限。
5.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在任职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查实为据):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2)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违反师德规范;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影响团结、有损学校形象的现象;
(4)在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任职期内没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学校管理工作经历的。
四、推荐程序:
1.公示职称评定相关文件;
2.根据文件,学校制定、公示方案;
3.对照条件,教师自愿申请;
4.学校评审组初审资格,公示初审合格教师名单;
5.教师代表测评;
6.评审组评分;
7.公示推荐评审名单。
五、其他规定:
1.新调入教师职称认定按既定程序办理。
2.如果当参评者分数相同时,由学校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六、岗位聘任:
采用评聘分离的原则,根据工作实绩,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一般以职称评定时间和兑资时间作为聘任顺序的主要依据,先评先聘,先兑先聘。如果职称评定时间和兑资时间相同,则以出生日期(以档案为准)的先后作为依据,出生日期靠前的先聘。
七、本方案由教代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评审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