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逐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积极推进“做名师,强引领”工程,进一步规范教师学习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培训重点,采取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
二、学习培训对象及要求
全体教师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教育人观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且自觉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师培训,培训工作由教科室统一安排。
(一)骨干教师学习培训要求
1.教科室制定《骨干教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学习,做好骨干教师学习考核鉴定工作。
2.教科室组织并督促骨干教师必须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3.骨干教师认真履行职责:骨干教师要经常与青年教师交流教学心得,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如何写教学设计,如何上课;骨干教师要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并提出宝贵意见,认真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骨干教师每学年要给青年教师上示范课。
(二)国培、网络远程培训、示范性学习培训要求
1.教科室对参培教师要进行督促与指导。
2.参培教师必须按要求及时注册,按照培训进度及时完成学时和阶段性作业,培训结束写好心得体会,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交,并书面交一份总结到教科室备查。
(三)外出学习培训要求
1.教科室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即时统筹安排各相关教师落实外出学习。
2.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3.培训结束后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教科室汇报培训情况,教科室负责组织培训教师对本校教师进行二次培训。
(四)校本学习培训要求
1.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主要负责人,教科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结合校情、师情做好校本培训计划制定、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及校本培训总结工作。
2.加强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教科室要做好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总结等,促进学习和研究的良性互动。
3.建立校本培训档案。校本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培训过程图片、科研成果(优秀教案、参与课题研究情况、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五)学历进修学习培训要求
1.学校要积极支持鼓励教师进行学历提升学习。
2.教师学历培训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进修的专业学科要与所从事的岗位工作相符或学科方向一致。
3.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进修期间内的教学或其他岗位工作。
三、学习培训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培训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修永
副组长:陈兴波 韩家兴 力伟 周继威
成 员:母昌全 范雪松 徐守玉 王全 蒋忠
2.学校要保障教师学习的权益,教师要履行参加进修和各种培训学习的义务。
3.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学校按要求给予其旅差和学习费用报销。
4.教科室主任负责开展落实此项工作,收集整理并归档相关工作资料。
四、培训学习考核办法
1.学校对教师培训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将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优、选先、晋级晋职的依据。
2.按照教育局要求,对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国培、示范性培训学习等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该教师当年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选先、晋级晋职的机会。(如果以上培训学习有教师受到教育部门通报处理,则按通报结果进行处理)。
3.外出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