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服务:
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维修及相关服务无收费)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区自来水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吨
类别 |
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用水 |
工商服务业用水 |
特种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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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说明 |
居民生活用水,各类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消防、公共绿化、环卫(含收费公厕、道路洒水)用水,居民住宅小区内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用水),城市,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水,民政部门所属的福特性生产用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区用水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部队、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非生产经营性用水 |
各类矿产品开采用水、各类产品制造、加工等工业用水、商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普通理发、普通浴室用水,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水 |
饮料生产(含纯净水)、啤酒、茶社、酒吧、休闲娱乐业、美容美发、桑拿、沐足等浴业、洗车业、建筑业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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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基本价 |
192以下 |
192-288 |
288以上 |
2.05 |
2.11 |
3.91 |
1.65 |
2.48 |
4.95 |
||||
污水处理费 |
1.08 |
1.08 |
1.08 |
1.08 |
1.12 |
1.68 |
水资源费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到户水价 |
2.93 |
3.76 |
6.23 |
3.33 |
3.43 |
5.79 |
洋河新区用水性质及价格构成 单位:元/吨 |
||||||
类别 |
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用水 |
工商服务业用水 |
特种用水 |
||
分类说明 |
居民生活用水,各类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消防、公共绿化、环卫(含收费公厕、道路洒水)用水、居民住宅小区内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用水,城市、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水,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性企业生产用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区用水等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部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生产经营性用水等 |
各类矿产品开采用水,各类产品制造、加工等工业用水;商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普通理发、普通浴室用水,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水等 |
饮料生产(含纯净水)、啤酒、茶社、酒吧、休闲娱乐业,美容美发,桑拿、沐足等浴业,洗车业、建筑业用水等 |
||
含税基本价 |
192以下 |
192-288 |
288以上 |
2.05 |
2.11 |
3.91 |
1.65 |
2.48 |
4.95 |
||||
污水处理费 |
0.76 |
0.76 |
0.76 |
1.08 |
1.12 |
1.68 |
水资源费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到户水价 |
2.61 |
3.44 |
5.91 |
3.33 |
3.43 |
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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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新区自来水价格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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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宿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宿价工〔2016〕13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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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根据《宿迁市是物价局关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宿价工〔2014〕58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7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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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区域供水到户临时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吨
类别 |
居民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用水 |
特种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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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说明 |
居民生活用水,各类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宗教场所生活用水;消防、公共绿化、环卫(含收费公厕、道路洒水)用水,居民住宅小区内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用水),城市,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水,民政部门所属的福特性生产用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区用水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部队、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非生产经营性用水、各类矿产品开采用水、各类产品制造、加工等工业用水、商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普通理发、普通浴室用水,营利性医疗机构用水 |
饮料生产(含纯净水)、啤酒、茶社、酒吧、休闲娱乐业、美容美发、桑拿、沐足等浴业、洗车业、建筑业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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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基本价 |
镇(乡)区 |
自然村庄 |
2 |
3.91 |
1.65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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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
免收 |
免收 |
0.6 |
1.05 |
水资源费 |
免收 |
免收 |
0.2 |
0.2 |
到户水价 |
1.65 |
1.65 |
2.8 |
5.16 |
水价按照宿价工〔2016〕120号水价文件以及宿价工〔2018〕105号水价文件执行。另外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宿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用户,继续执行优惠政策。即凭证每户每月免费使用自来水5立方米(全年60立方米,在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