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18078X/2024-00140 | 分类 | 乡村振兴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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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4﹞35号)文件要求,本次下达的市级衔接资金,主要用于片区重点帮促项目补助、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市派工作队员(含队长)办公、交通、生活补助、通信补贴及慰问低收入农户等。
结合我区2024年宿城区衔接资金项目库项目,以及宿城区2024年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情况,经调研论证,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 决定下达给我区的2024年度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16万元分配如下:用于埠子镇肖桥标准化厂房项目574.75万元;用于埠子镇、龙河镇、耿车镇、蔡集镇、王官集镇等5个镇医疗互助试点项目100万元(每个镇分配20万元);用于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41.25万元。(详见附件1)。
各镇要严格按照《宿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宿财规﹝2022﹞2号)、《宿迁市市级机关公务(商务)接待财务管理办法》(宿财行﹝2018﹞88号)、《关于调整宿迁市市级机关培训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宿财行﹝2017﹞14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强化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除质保金外)。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规定公告公示。要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 宿城区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2. 宿城区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宿迁市宿城区乡村振兴局 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