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做好2024年帮扶资产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归集及分配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18078X/2024-00146 | 分类 | 乡村振兴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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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持续有效加强全区帮扶资产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后续管理,确保帮扶资产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持续发挥效益,促进村集体经济良好发展,保证按时完成乡村振兴衔接任务,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帮扶资产收益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归集及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1.收益归集。根据《宿城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宿区政办发〔2018〕10号)和《宿城区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办法》(宿区委农组办〔2021〕19号)文件规定,今年帮扶资产收益继续实行“先归集,后分配”方式,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根据资产权属管理职责,将本地区2013年以来形成的帮扶资产收益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统一归集到区财政,再进行分配。帮扶资产中各镇、街道所有门面房资产收益,按合同约定实际收益归集分配;农业设施资产按资产总额的4%归集分配;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按资产总额6%归集分配。发展新型农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收益归集分配。所有归集的收益按相关财务手续于2024年10月10日前上缴区财政(账户:宿迁市宿城区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城支行 账号:1116030009000069874),转账时请备注**镇(街道)帮扶资产收益归集资金。
2.收益分配。各镇(街道)要严格按全区帮扶资产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归集及分配方案落实,国家改革试验区及工作队等区级统筹资产收益原则上由区统筹用于宿城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其它应分配到村的收益于2024年10月25日前拨付到村,并标注“2024年帮扶资产收益”字样,严禁挪用、滞留帮扶资产收益。收益分配到位后,将相关文件、票据、名册等资料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3.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归集及分配一览表
宿城区乡村振兴局 宿城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