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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宿城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索引号 01432011X/2024-00007 分类 财政预决算报告   财政    报告
发布机构 宿城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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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城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18日在宿城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我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克服经济性减收、政策性减收和保障性增支、政策性增支“双减双增”叠加压力,积极践行“三争三创”工作目标、“两化两力”发展思路,全力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理财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宿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较好完成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7亿元,同比增长22.7%,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预计收入总来源95.09亿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76亿元,同比增长4.6%,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预计总支出81.65亿元。收支相抵后,预计结转下年支出13.44亿元。

2.区本级执行情况

区本级(含区直、街道、宿城经济开发区和运河宿迁港,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41亿元,同比增长22.1%,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预计收入总来源93.23亿元。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4亿元,同比增长3.1%,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预计总支出80.46亿元。收支相抵后,预计结转下年支出12.7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区执行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03亿元,同比下降20.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等,预计收入总来源38.69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89亿元,同比下降19.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预计总支出37.1亿元。收支相抵后,预计结转下年支出1.59亿元。

2.区本级执行情况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03亿元,同比下降20.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等,预计收入总来源38.69亿元。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76亿元,同比下降19.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预计总支出37.1亿元。收支相抵后,预计结转下年支出1.5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即本级,下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1亿元,主要为国有企业清理上缴以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1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1.4亿元,总支出1.41亿元。收支相抵后,预计无结转下年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即本级,下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69亿元,同比增长18%。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59亿元,同比增长13.3%。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93亿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1.全区情况。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0.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7.1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3.04亿元。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8.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5.7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2.47亿元。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区本级情况。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9.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3.04亿元。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7.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5.2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2.47亿元。

待区财政与市财政、乡镇级财政正式结算后,上述四本预算执行情况还会有一些变动,届时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落实区人大有关决议和2023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2023年,全区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相关审查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务实苦干、创新突破,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全力以赴抓收入、优支出、兜底线、保重点,奋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多措并举夯实财源建设,有力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一是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围绕年初目标任务,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在“房土两税”清理、留住本地建设项目建安税、增值税免抵调库指标争取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有效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全年清理清收“房土两税”、土增税0.52亿元,争取增值税免抵调库4.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同比增长22.7%二是对上策应争取成效显著。把握政策资金扶持方向,有针对性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全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8.05亿元。同时,争取债券资金15.46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5.48亿元,专项债券9.98亿元),支持新城湖畔居住小区等6个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债券争取额位列三县两区第二,有效发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稳住经济基本盘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存量资金高效盘活。坚持存量资金“定期清理、限期使用、超期收回”原则,全面摸清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收回结余结转超过两年的上级资金,以及结转超过一年的区级资金0.6亿元,统筹用于保障“三保”等基本民生项目和重点领域支出。

(二)倾情倾力保障民生投入,持续增进人民福祉。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非刚性支出,全力保障民生领域重点支出,投入民生类资金45.92亿元,同比增长4.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6%一是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全年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10.03亿元,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保障标准,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先于其它县区研究印发《宿城区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促进宿城区婴幼儿照护工作健康发展。二是全力支持“学在宿城”品牌建设。投入9.76亿元,优先保障城乡教育经费支出。支持龙河初中等4所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完成府苑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装修改造,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区内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助力教育服务“补短板”“提品质”。三是聚力推动乡村振兴。投入5.67亿元,助力全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推动高标准农田、退圩还湖、滞洪区建设等“三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强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0.5亿元,重点支持规模基地、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生态高效农业项目建设,助推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

(三)落实落细惠企纾困政策,全力稳住市场主体基本盘。一是推动惠企政策落实。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规模发展、技术改造、创新驱动、数字转型等,惠及企业528户次。二是助力企业挂牌上市。推动全市首家公用事业公司联合水务A股主板上市,稳步推进箭鹿股份发行上市、亿茂滤材“新三板”挂牌。三是破解企业融资困境。“宿园保”、“微企易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累计放款5.35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30户。打通金融支持生态产品“绿色通道”,发放宿迁首笔“林业碳汇贷”500万元,年化利率3.7%。成功发行小微企业集合债,规模10亿元,首期发行4亿元,惠及企业9户,涉及金额2.4亿元。

(四)多管齐下深化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治理现代化。一是提速数字财政建设。印发《宿城区2023年度预算管理一体化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连通、内外融通”的财政大数据平台,实现区镇两级340家部门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全覆盖,充分发挥数字赋能在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速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健全党委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领导体系,高位抓好债务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十年债务化解目标任务,通过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推动隐性债务化解,累计隐性债务化解率达92.8%,债务风险始终保持绿色等级。三是深化预算绩效评审。研究制定《宿迁市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等文件,试点完成河滨实验小学建设项目投资评审、陈集镇中心幼儿园房产估价报告复核、龙河初级中学扩建教学楼项目评审,评审金额核7.3%。完善全生命周期绩效监督管理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5个项目和耿车镇政府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四是规范国有企业招投标行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将国企招采项目纳入区招投标联席会议监督范围,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采货物、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行为,降低工程成本。

2023年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这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区政协的有效监督,得益于各单位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当前财政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财政收支矛盾仍然严峻,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预算绩效意识仍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预算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三争三创”发展目标、“两化两力”发展思路,不断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财政管理绩效,全力服务宿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预算安排的主要原则:一是兜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坚持“三保”资金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地位,足额安排“三保”预算,全面落实财政保障责任。二是强化区级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将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优先保障区级民生实事重点工程项目支出。三是严格一般性支出预算约束。部门运转支出、“三公两费”经费预算保持零增长,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四是强化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力度。强化三本预算统筹安排,加大部门非税收入统筹力度,推进建立库款留解机制,增强区财政对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的保障能力。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区收支预算草案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38.93亿元,比2023年预算执行数(下同)增长2%。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来源86.5亿元。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2亿元,增长7.3%。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总支出86.5亿元。收支相抵后,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2.区本级收支预算草案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94亿元,增长1.5%。加上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转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来源84.09亿元。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99亿元(其中当年区级财力安排支出49.22亿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级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支出总计84.09亿元。收支相抵后,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当年安排区本级支出49.22亿元,主要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19亿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建设、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

2)教育支出10.27亿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困难学生扶贫助学补助、教育教学装备购置、城乡学校建设和改薄工程等。

3)科学技术支出1.78亿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3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品牌文化活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缺口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优抚人员补助、特殊群体生活救助等各类基本民生保障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4.5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地方配套、基本公共卫生、实施基本药物补贴制度、乡村医生待遇补助等。

7)城乡社区支出4.49亿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及绿化工程维护、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

8)农林水支出3.53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保障行政村居运行、支持重大民生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补贴农村公交运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

9)住房保障支出4.32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10)债务还本付息及发行支出1.58亿元(含区级财力安排的线下债券还本支出0.4亿元),主要用于支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利息、偿还2024年到期债券本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区(即本级,下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88亿元,增长26.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来源46.42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99亿元,增长0.3%,加上调出资金、上解上级支出、结转下年支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总支出46.42亿元。收支相抵后,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全区(即本级,下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来源2032万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942万元,总支出2032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区(即本级,下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来源10.39亿元,增长7.3%,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6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2亿元。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13亿元,增长8.2%,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4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7亿元。当年结余3.2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19亿元。

四、完成2024年预算的主要措施

(一)围绕财源建设,夯实财政可持续发展基础。一是推动财政收入量质齐升。在完成收入目标“量”的同时,注重“质”的提升,聚焦“3+4”特色产业体系,紧扣15条重点产业链,加快制定出台拉动经济、促进增收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宿城区财源培育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优化税源结构,培育涵养优质税源,实现收入合理增长。压实属地税收征管责任,推动建立税收协同共治信息平台,动态分析、监测税收征管情况,防止税收跑冒滴漏。是强化财政资金资源统筹。统筹推进四本预算有机衔接,全力盘活沉淀存量资金。加快摸清全区国有资产状况,建立资产集中运营管理机制,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推行全区账户统一管理,强化账户资金统筹,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是全力推动向上策应争取。紧扣中央、省、市项目资金投向和政策支持导向,精准分析研究,全面梳理谋划优质项目储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向上对接争取,最大限度争取更多项目、政策、资金支持,确保对上争取额度逐年增长。

(二)围绕产业振兴,增强产业发展动能。一是精准护航重大项目建设。锚定“全国工业百强区”创建目标,持续加大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等重大项目扶持力度,全力推动亿茂环境、箭鹿股份、江苏绿港等企业上市,为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基础、增后劲。二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紧盯新增、优化、延续的税费支持政策,强化财税协同,动态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清单,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专项排查,杜绝违规征收“过头税”现象,推动形成“水深鱼归”、“水多鱼多”的良性循环,为稳市场主体、稳经济大盘贡献力量。三是持续强化财政金融联动。用好金融纾困政策“红利”,畅通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紧跟政策导向,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资金向重大项目、经济实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流动,切实发挥财金联动在扩投资、稳经济、提效能、促转型方面的重大作用,为实体经济“输血供氧”。

(三)围绕民生改善,提高和增进民生福祉。实落细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围绕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乡村振兴等“民生清单”,拿出更有针对性的务实措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立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支持河滨实验学校、果园小学等重点学校建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支持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免费开放。探索研究社保基金管理运作新机制,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二是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纵深推进“乐业宿城”富民工程,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组合拳,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多渠道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推动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的政治责任。三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锚定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目标,深入落实“农业强区”战略,以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为抓手,加大对高标准农田、美丽乡村、水利设施及村级组织运转等乡村振兴领域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

(四)围绕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完善专项债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统筹发展与风险两方面因素,实施政府性债务限额和综合财力“双管控”,不断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政府债务率始终保持在绿色等级。二是有效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加速推进隐性债务清零,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力争明年实现隐性债务清零。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三个一律不予审批”等要求,严格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三是推进经营性债务管控,防范非理性增长。全面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压降、经营性债务规模管控和新增融资成本上限管控,力争明年实现平台公司数量累计压降80%以上、经营性债务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5%以内。

(五)围绕改革创新,提升财政管理质效。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推动更加有为的财政政策落地生根。一是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强化“财政+专家+评估机构”评审队伍建设,引入成本核算机制,精准核定项目投入成本,推动形成“预算编制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绩效评价重成本、评价结果真应用”的闭环管理体系,从源头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探索建立支出标准化体系。研究制定《宿城区预算支出标准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支出边界、开支范围,明确项目支出法定标准、固定标准和暂定标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三是调整完善区乡财政体制。密切关注省、市财政部门财政体制改革动向,理顺区与镇街园区的财权、事权关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激励发展、区域平衡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四是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建设区域一流国企和培育专精特新国企为目标,通过狠抓国企布局优化、国企经营能力提升、国企管理能力提升、国企风险防控、国资监管效能等五个方面,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各位代表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区财政部门将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锚定目标、奋楫争先、笃行实干、踔厉奋发,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城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篇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税收返还: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营改增”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分为中央收入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的既得利益返还,包括增值税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基数返还等。

3.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前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后者能够体现专项政策导向,专款专用。

4.“三保支出: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三个方面的财政支出。

5.上解支出:指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缴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6.调入资金:一般情况下是指为平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或按照有关规定,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渠道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

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依法设置的储备性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的超收收入、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等。

8.结转下年支出:是指一些当年安排的项目无法按时完成支出或上级专项资金下达较迟,而该项目下年度还要继续实施或上级专项资金有规定用途,因此当年的预算安排并不收回,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利润、股利、股息收入等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1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将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2.政府债务: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其中一般债务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专项债务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主要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

13.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理念和管理办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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