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蚕种场小学评优评先制度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1 14:39

蚕种场小学评优评先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评优评先工作,使学校教职工评优评先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而调动学校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其他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2.校级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比。

二、评选条件

1.凡具备以下条件的都可参加校级各类先进评选(上级部门各类先进的评优评选按上级规定的有关条件执行)

1)德:热爱中国共产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同事,教书育人,关心、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维护集体荣誉。

2)勤: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有事请假;听从安排,服从学校分配,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3)能:胜任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4)绩: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及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先进集体有一人具有下列情形不得参评):

1)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3)造谣生事,挑三捡四,影响学校团结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未尽职责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6)在期末等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行为的。

7)一学期迟到、早退在5次以上,矿工在1天及以上,请假在15天以上的。

8)屡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公布评选项目、条件和名额。

2.在规定时间内教职工以口头形式在办公室交流工作情况,进行材料展示。办公室民主推荐候选人。

3.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4.党支部、校行政综合各方意见后,确定人选,进行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校内先进由校长办公室发文公布,上级各类先进填表上报;公示后如有异议,进行协商并再次进行民主测评。

6.上级评比的各类先进等上级批准发文后公布评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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