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方的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户主)。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户主)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新的代表(户主)由家庭承包农户成员共同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