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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受理条件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5-13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申请受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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