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科研补贴发放对象为全职在宿迁市就业创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企业 (含民办学校、民营医院) 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事业单位引进的世界前100强高校 (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毕业的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