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才“购房券”的各类人才应为当年度新引进(含参保一年内市内流动) 人才。
1. 全职就业人才。应与引进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 自主创业人才。参照以上标准发放,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保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