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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5-27

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在校及毕业2年内)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每个创业项目或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按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创业主体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

办理流程:市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向注册登记所在地(在市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向经营所在地) 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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