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及受理条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宿迁市内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每个创业项目或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申请。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3、营业执照
4、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
5、员工年度缴纳社保证明
6、经营场地实体照片
办理流程:
经营场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民生事务局受理-材料上传至省一体化系统-人社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