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条例》第33条规定,申请移植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拟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品种、数量等情况:
(三)移植或者补植方案。
属于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应当一并提交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属于城市居住区的,应当一并提交本居住区相关居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