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3 18:49

为更好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 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 号)以及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的分类、范围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1.学校概况。主要包括: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学校内设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能、联系电话;学校年度统计数据,包括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简历、分工。

2、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学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及办事流程,包括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考试管理等。

3、招生管理。主要包括: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年度招生结果信息。

4、学生管理。主要包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评优奖励办法;学生资助相关信息。

5、财务信息。主要包括: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各项财务信息。

6、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7、教学管理。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8、教师管理。主要包括:本校的教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教师招聘信息。评先树优对教师县级(含)以上各类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的拟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开公示、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9、教育教学。主要包括: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等相关信息。

10、校园安全。主要包括: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1、信息公开咨询指南。主要包括:本校信息公开咨询指南内容涵盖学校接受信息公开咨询的电话号码、接受咨询的时间,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12、其它信息。主要包括:按规定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务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名称:学校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室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2.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省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3、本单位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 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宿迁市宿城区陈集初级中学

联系方式:0257-849700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江苏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文化1

邮政编码: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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