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申报确认表
填报时间:2025年4月29日 检查主体: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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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
行政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陈晨 |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新街路18号 邮政编码:223832 |
举报投诉电话 |
0527-84632001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关于在龙河镇等十个乡镇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