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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3-12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主体类别

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

杨广军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振兴大道8号众安建设大厦1202室

邮政编码:223800

举报投诉电话

0527-80291516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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