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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水利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3-12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频次

1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每半年频次1次

2

对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20%,频次1次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抽查比例不超过20%,频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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