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关联部门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对停车场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
《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六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
综合业务科 |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
停车场市容环卫秩序管理情况 |
停车场市容环卫秩序是否管理到位 |
现场检查 |
无 |
市、县(区) |
|
2 |
对临时宣传点的检查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
综合业务科、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
临时宣传点的规范设置 |
是否与许可证相符 |
现场检查 |
无 |
市、县(区) |
|
3 |
对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破损、污浊、安全方面、设置手续方面的抽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四十条;《关于印发宿迁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
综合业务科、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
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检查 |
是否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的监督检查;对户外广告设置者是否加强检查、维护,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安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 |
市、县(区) |
“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4 |
对城市公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宿迁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二十八条 |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
环境卫生管理科 |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
对城市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 |
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
现场检查 |
无 |
市、县(区) |
|
5 |
对环境卫生设施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
环境卫生管理科 |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
对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 |
是否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是否随意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是否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
现场检查 |
无 |
市、县(区) |
|
6 |
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监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五条 |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
环境卫生管理科 |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
对运营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收运签约方案,收集、运输台账等资料的检查;对运营方收集生活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等的检查,对车辆的车容车貌、收运范围、收运路线、文明规范作业等的检查。 |
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
现场检查 |
无 |
市、县(区) |
|
7 |
对渣土清运规范运输方面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关于印发宿迁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
环境卫生管理科、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
对渣土车辆的监督检查 |
是否符合运输标准 |
现场检查 |
无 |
市、县(区) |
“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
8 |
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方面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十四条、十五条;《关于印发宿迁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
环境卫生管理科、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
对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 |
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
现场检查 |
无 |
市、县(区) |
“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