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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和依据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3-14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范围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关联部门

实施层级

备注

1

对停车场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六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综合业务科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停车场市容环卫秩序管理情况

停车场市容环卫秩序是否管理到位

现场检查

、县(区)

2

临时宣传点检查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综合业务科、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临时宣传点规范设置

是否与许可证相符

现场检查

、县(区)

3

对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破损、污浊、安全方面、设置手续方面的抽查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四十《关于印发宿迁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综合业务科、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检查

是否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的监督检查;对户外广告设置者是否加强检查、维护,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安全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县(区)

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4

城市公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宿迁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二十八条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境卫生管理科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城市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

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现场检查

、县(区)

5

对环境卫生设施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境卫生管理科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对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

是否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是否随意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是否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现场检查

、县(区)

6

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监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五条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境卫生管理科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运营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收运签约方案,收集、运输台账等资料的检查;对运营方收集生活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等的检查,对车辆的车容车貌、收运范围、收运路线、文明规范作业等的检查。

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现场检查

、县(区)

7

对渣土清运规范运输方面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关于印发宿迁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环境卫生管理科、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对渣土车辆的监督检查

是否符合运输标准

现场检查

、县(区)

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8

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方面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十四条、十五条;《关于印发宿迁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环境卫生管理科、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宿迁市中心城市宿城区范围内

中心城宿城范围内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

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现场检查

、县(区)

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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