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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3-14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计划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范围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关联部门 实施层级 检查频次
1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法规行为专项整治 《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151号) 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中心 宿城区 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包括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四类”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对于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问题,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对于供应商围标串标问题,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书面+实地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2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省级制定)的通知》 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中心 宿城区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等的行政检查 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同时,延伸检查中发现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书面+实地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3 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执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 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中心 宿城区 市区代理记账机构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 随机抽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4 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文件 区财政局 经贸科 宿城区 市本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情况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文件 现场检查 一年检查1家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5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主体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区财政局 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中心 宿城区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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