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保护学生在校期间身心安全。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与学生利害、学校声誉相关的各种正面和负面的重大事件,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且学校教职工具有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二、报告程序: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的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报告,副校长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校长和学校行政会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或传染性)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败坏声誉等紧急事件,班主任要在第时间内将第一信息分别同时报告教导处和分管校领导,然后再对情况进步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将结果上报。
三、对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报告时学校、教师、家长均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麦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五、对舆论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重大案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负面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婆人物、事件主要内容及拟采取的奖励措施。
六、责任追究:凡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的,切后果均由事件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
埠子中心小学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