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八一路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确保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倾斜,体现优绩优酬的考核目的,经校长室、工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讨论研究,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对教职工从教师德表现、出勤、教育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办法
学校成立教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教干和普通教师组成,根据评价内容制定学校的具体量化考评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根据考评细则对全体教师进行考评,每学年确定一次考评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许志明
副组长:张庭旭 韩现冬 张成龙
成 员:徐小刚 李 强 沈卫国 刘卫宗 陆 楠 张长征 刘 员 高 鑫及两位教师代表(孙敬侠 单晓莉)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设立:教育教学工作量、考勤奖、班主任津贴、教科研津贴等项目。
1.满勤奖:出满勤、干满点,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按50元/月进行考勤,根据《八一路小学考勤制度》考核后按年度统一发放。(由教导处负责);
2.教科研津贴(详见考核细则,由教导处负责)
3.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平均每人每月500元,根据《宿城区八一路小学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按月考核发放。(由政教处负责)
4.代课费:每节15元,按学年度计算总数,统一发放。代课人以及代课节数由教导处开具的请假条以及调(代)课通知为准。(由教导处负责)
5.教干具体考核参照班主任标准执行。(如区教育局已考核,则不再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考核细则(共100分)
(一)师德师风政治思想(15分)考核部门:政教处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作风效能建设规定,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3.热爱、关心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决议,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领导,服从分工,忠于职守,团结协作,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5.认真参加各类学习,积极进取,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6.全力做好控辍工作,不得出现一个流生。
7.工作日及值班期间,午间不得饮酒;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与异性学生单独辅导谈心。
违反上述规定的,每一人次扣5分,扣完为止。违反教育惩戒规则,在校园内发生打骂或体罚学生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的此项不得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70分 )
(1)工作量(10分) 考核部门:教导处
所有学科课时量均以教导处安排为基础数据进行核算。
(2)教育教学常规(40分)考核部门:教导处
认真做好教学备课、上课、听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评价学生等工作。
①教学计划(2分)取检查分数的平均分。
②教案、学生作业(2分)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汇总公布,考核时取平均数。
③上课(10分)按学校课堂教学常规执行。(坐着上课的、未按要求候课者、放羊式教学、私自调课或未执行课程表者、未带教案、未按规定使用多媒体课件、有体罚现象等,发现每例扣5分)
④听课(2分)完成全学期听课任务者得满分,少一次扣0.5分。
⑤集体备课(4分)按备课组长要求上课、听课的同志得满分,未参加一次扣0.5分(请假除外)。
⑥学科教学质量(20分)按学校的学科调研目标,考核标准打分。
其他以平时教导处检查结果的平均数为准
(3)学校安全工作(20分)考核单位:安稳办
1.课堂教学期间,因任课教师教育、管理不得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次扣责任人20分、15分、10分、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除了承担全部经济及责任外,并取消当年评优和评先资格。
2.课间、大课间活动、午饭后、午休课、放学路队、课外活动期间,因教育、管理不得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扣责任人考核与第1条分值相同,课间责任人为次节课科任教师,中饭后责任人是带餐人员和年级组监管人员(如遇会议、活动等,由学校安排的值班人员负责)。
3.在学校安全四定督查中,督查不在岗的扣责任人1分,在岗不履行职责的扣责任人0.5分。
(三)教科研成绩(15分)考核单位:教导处
1.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教师
(1)教育科研
①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中(以结题时间为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主持人得全分,参与者减半;规划、教研课题得满分,学会课题减半)。
②在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二等奖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学会获奖减半)。
③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开设校际公开课或讲座0.5分,开设校级公开课0.25分。(以校级安排为准)
累计不超过5分。
(2)个人竞赛
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评比中,一等奖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2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5分。获得校级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比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
累计不超过5分。
(3)引领示范
获得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优秀指导教师表彰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二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4)辅导学生
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二等奖减半。辅导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1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2.50周岁以上教师
(1)教育科研。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省级6分、市级5分、区级4分。开设校际公开课或讲座3分,开设校级公开课2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2)引领示范。获得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优秀指导教师表彰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1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校级1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3)辅导学生。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二等奖减半。辅导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一)至(三)项总分为100分。
五、其它情况
此条例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和教职工代表讨论确定。
本考核条例的解释权在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