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船)规则及乘客安全须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2-18 10:19

乘车(船)规则及乘客安全须知: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交管理,保障城市公交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乘坐宿迁市公交的乘客,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乘车秩序:

1、乘客应依次在站台候车,并按规定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上车后应自觉往里走,以免影响乘客上车。

2、乘客乘车中应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3、车辆启动运行后,禁止拦车、扒车。

4、乘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车内禁止打架、斗殴、吸烟、吐痰、乱扔杂物,不准与驾驶员闲谈、不准在车内编织针织品、不准躺卧或脚踩坐垫、不准在机器盖、投币箱坐人或堆放物品、不准自行开关车门和擅自动用币箱、监控器、监视探头等车辆设备。

5、赤膀者、醉酒者、传染病者及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无人监护的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不准乘车。

第四条:乘车购票

1、乘客上车前须准备好零钱,乘无人售票车请主动投币,乘有人售票车请主动购、持票乘车,按国家或者地方规定优惠或免费乘车的,须出示有效乘车证件。

2、乘车上车不投币、投币不足、投假币、不出示有效乘车证件及不按规定上下车的,属违章行为。3、身高1.20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1.2-1.50米的儿童单独乘车,买半票。

第五条:车辆运营过程中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继续运营时,不退票款,乘客凭乘车凭据由驾、乘人员安排免费乘坐其他原线同方向车辆。

第六条:乘客携带物品乘车,占地面积超过一客位(0.125m)时应加购票一张。

第七条:乘客对所有携带的物品应妥善保管,并不得防碍其他乘客。

第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易碎、锋利、长度超过汽

车车厢高度有碍乘客和健康的物品乘车。严禁携带宠物乘车。

第九条;乘客违反本规划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不投币、投币不足、投假币或不出示有效乘车证件的乘客,该车驾乘人员有权拒绝让其乘车。2、乘客携带物品,造成其他乘客或驾、乘人员损伤的,由物品带者赔

偿。

3、损坏车辆设备或站场设施的,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第十条:乘客对驾、乘人员违反工作职责或有关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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